醫用氮氣和醫用二氧化碳匯流排的規范規定
2022-10-28
標久醫用
醫療衛生機構應根據醫療需求及醫用氮氣、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混合氣體的供應情況設置氣體的供應源,并宜設置滿(mǎn)足一周及以上,且至少不低于3d的用氣或儲備量。
醫用氮氣、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混合氣體的匯流排容量,應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最大用氣量及操作人員班次確定。
醫用氮氣、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混合氣體的供應源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氣體匯流排供應源的醫用氣瓶宜設置為數量相同的兩組, 并應能自動(dòng)切換使用。每組氣瓶均應滿(mǎn)足最大用氣流量;
2、氣體供應源的減壓裝置、閥門(mén)和管道附件等,應符合本規范第5. 2節的規定;
3、氣體供應源過(guò)濾器應安裝在減壓裝置之前,過(guò)濾精度應為 100ptm;
4、匯流排與醫用氣體鋼瓶的連接應采取防錯接措施。
醫用氣體匯流排應采用工廠(chǎng)制成品。輸送氧氣含量超過(guò)23. 5%的匯流排,還應符合本規范第4.2. 7條的規定。
各種醫用氣體匯流排在電力中斷或控制電路障時(shí),應能持續供氣。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氣體供應源匯流排,不得出現氣體供應結冰情況。
醫用氮氣、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混合氣體供應源,均應設置排氣放散管,且應引出至室外安全處。
醫用氮氣、醫用二氧化碳、醫用氧化亞氮、醫用混合氣體供 應源,應設置監測報警系統,并應符合本規范第7章的規定。